海利得(00220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0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利民及其亲属宋祖英、高王伟、姚桂松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公司上市三年后,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第三大股东—中比基金承诺:如本公司股票在 2008 年 1月 12 日前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日(即2007 年 1 月 12 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如本公司股票在 2008 年 1 月 12 日后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黄卫书承诺: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 年4 月 19 日前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之日(即2007 年4 月 19 日)起

1-2-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意向书摘要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 年4 月 19日后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黄立新,高级管理人员葛骏敏、张悦翔、王国松、徐鸣歧、吕佩芬承诺:在任职期间,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各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上市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前各自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5%;本公司上市三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各方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10,863.02 万元(合并报表数)。经本公司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经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国税[2004]15 号文批准,自2004 年 1 月起本公司对关键设备的折旧方法由原来的年限平均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根据 2006 年5 月 13 日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并经主管税务部门同意,公司自2006 年 1 月1 日起对该等关键设备改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根据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该项会计估计变更调增 2006 年净利润 15,778,903.35 元。如果 2006 年公司关键生产设备的折旧方法仍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则公司2006 年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69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56 元,不改变发行人经营业绩快速成长的趋势,只是增长速度放缓。

4、发行人差别化涤纶工业长丝的下游应用领域对产品品质要求较高,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的产品认证才能得到下游客户的认可。目前发行人的相关产品已经通过了诸多世界著名的轮胎制造商认证,随着公司在差别化涤纶工业长丝业务领域的扩张、市场的开拓,发行人的产品将面临更多下游客户的严格认证。发行人存在相关产品不能获得下游客户认证和认证时间过长的风险。

1-2-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5、人民币升值对发行人将产生一定影响。主要表现:一是汇兑损失,以美元结算的外销收入可能导致本公司出现汇兑损失;二是影响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使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

6、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将新增发行人差别化工业丝产能39,320 吨,产能扩张明显。虽然发行人在技术和市场两方面都做好了产能扩张对销售压力的相应准备,有能力在产能扩张的同时实现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目标,但是发行人不排除因市场开拓不力导致的产能扩张无法消化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

不超过 3,200 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25.60%

股本的比例

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倍(以200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净利润,按发行后总

发行市盈率

股本摊薄计算)

2.97 元(以 2007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股东权益合计数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计算)

--元(以 200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股东权益合计数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为基础,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影响与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 (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发行方式

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

发行对象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利民及其亲属宋祖英、高王

伟、姚桂松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公司上市三年后,在担任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

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

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第三大股东—中比基金承诺:如本公司股

票在2008年1月12日前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

自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日(即2007年1月12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1月12日后

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

1-2-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黄卫书承诺: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4月19日前公

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之

日(即2007年4月19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

有的股份;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4月19日后公开发行(以刊登

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

起一年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已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黄立新,高级管理人员葛骏敏、张悦翔、王国松、

徐鸣歧、吕佩芬承诺:在任职期间,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海 利 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pdf

神光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