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集(601918)上市公告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17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43  号文批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213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国投新集",证券代码"601918";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28,160 万股股票将于 2007 年 12月 19 日起上市交易。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 年 12 月 19 日 

3、股票简称:国投新集 

4、股票代码:601918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85,038.70  万股 

6、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35,200  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投煤炭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煤炭")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他股东均承诺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8、本次上市 A 股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7,04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 A 股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28,16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07 年 12 月 19 日起上市交易。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国投新集 

2、英文名称:SDIC XINJI ENERGY COMPANY LIMITED 

3、注册资本:149,838.70 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张长友 

5、注册地址/住所:安徽省淮南市朝阳东路 

邮政编码:232007 

6、经营范围: 

煤炭开采及洗选加工;火力发电;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7、主营业务:煤炭采掘、洗选和销售 

8、所属行业:煤炭行业 

9、电话号码:(0554)8661800 

10、传真号码:(0554)8661918 

11、互联网网址:www.sdicxinji.com.cn 

12、电子信箱:xinji@sdicxinji.com.cn 

13、董事会秘书:马文杰先生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董事 

本公司目前有 9 名董事,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本公司董事列表如下: 

姓    名 
张长友先生 
王维东先生 
马文杰先生 
韩涛先生 

在本公司任职 
董事长 
董事 
董事、董事会秘书 
董事 


李保才先生 
刘谊先生 
王成龙先生 
程庆桂女士 
崔利国先生 

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  2)监事 

本公司目前有 5 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 

监事列表如下: 

姓    名 
蔡玉玲女士 
张金俭先生 
李瑞金先生 
吴致真先生 
开晓斌先生 

(  3)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 

姓    名 
刘谊先生 
郑高升先生 
甄胜好先生 
杨润全先生 
陈培先生 
王丽女士 
马文杰先生 

在本公司任职 
监事长 
监  事 
监  事 
职工代表监事、总经济师 
职工代表监事 

在本公司任职 
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部长 
副总经理、销售部部长 
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 

二、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国投煤炭持有本公司股份 80,261.08 万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53.56%。本次发行后,国投煤炭持有本公司股份80,261.08 万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43.38% 国投煤炭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投煤炭成立于 1995 年 5 月, 注册资本 20 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7 号国投大厦 12 层。 

主要业务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发展战略,从事煤炭行业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业务,并按照控股公司模式对控股(参股)投资项目进行经营管理。 

三、前十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本结构预计如下: 

股东名称 
国投煤炭公司 
国华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淮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A股股东: 
其中:网下配售部分 
其中:网上资金申购部分 
总计 

持股数(万股) 
80,261.08 
34,788.81 
34,788.81 
35,200 
7,040 
28,160 
185,038.70 

所占比例 
43.38% 
18.80% 
18.80% 
19.02% 
3.80% 
15.22% 
100.00% 

限售期限 
36 个月 
12 个月 
12 个月 

3 个月 
无 

2、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十大 A 股股东持股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数:35,200 万股 

二、发行价格:5.88 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7,040 万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28,160 万股。 

四、A 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06,976 万元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1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07)第 020 号)。 

五、发行费用: 

1 、 发行费用总额为  48,627,342.21  元 , 其中承销费及保荐费合 计36,000,000.00 元、审计及验资费 820,000.00 元、律师费 1,200,000.00 元、评估费 633,000.00 元、信息披露费 3,604,400.00 元、上市推介费 3,112,200.00元、发行手续费用  1,611,631.65  元,股份登记费  635,038.70  元,  印花税1,011,071.86  元。 

2、每股发行费用为 0.1381 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2,021,132,657.79 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20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20 元(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 200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 A 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    话:(010)59312922,(010)59312920 

传    真:(010)59312908 

保荐代表人:张    斌、牛国锋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  A  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A 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发行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12 月 17 

国投新集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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