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在发
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我公司认为广百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完
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1、注册名称:中文名称: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Grandbuy Co.,Ltd.
2、法定代表人:荀振英
3、成立日期:2002 年4 月30 日
4、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5、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 号
6、邮政编码:510030
7、电话号码:020-83322348
8、传真号码:020-83331334
9、互联网网址:http://www.grandbuy.com.cn
10、电子邮箱:grandbuyoffice@163.com
12、经营范围:国内商业(含零售、回收金饰品。零售医药、烟、酒、音像
制品、书报刊,其它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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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橱窗、灯箱广告、代理自制广告的发布业务。场地租赁。洗染。进出口和代
理出口工业品、工艺品、食品(具体按粤经贸字【1993】162 号文)。日用品修
理。理发、美容。摄影。复印。汽车保管。代运代储。装卸搬运。饮食。室内游
乐场。收购农副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
经营)。
13、主营业务:百货零售
二、申请上市股票发行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广百股份总股本12,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6,000 万股。
(一)本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3、发行股数:4,000 万股
4、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0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3,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00%。
5、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发行价格:11.68 元/股
7、发行市盈率:
(1)19.47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96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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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股净资产:
(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83 元(以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全面摊薄计算);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93 元(以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与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方式
10、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羊验字第11862 号
验资报告确认,广百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672 亿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959 亿元。
11、股票锁定期:询价对象与本次配售获配的股票及主承销商配售余股锁定
期为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计算。
(二)发行前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起人股东广州市汽车贸易
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发行人股东领先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
广之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轻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广百股份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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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6,0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5,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机构未发现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
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人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
资。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
充分合理;
● 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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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 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证券
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
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 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度
①协助发行人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并定期检查
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②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发行
人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等
相关知识的培训,杜绝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况
发生。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度
①协助发行人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定期检查
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②定期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
相关知识的培训。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①协助发行人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
定期检查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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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意见 况;
②列席发行人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对发行人重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监督,就重大关联
交易发表专项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①协助发行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督导发
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②定期审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①定期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
的实施进度等承诺事项;
②严格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项,并发表意见
①组织会计师和律师定期检查对发行人为他人
提供担保等事项;
②监督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履行的审批程
序,杜绝违规担保行为;;
③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经营状况。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义
务及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进行进一步规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
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聘请会计师和律师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
荐职责。
(四)其他安排 健全相关保荐制度,保管发行人的相关档案,
定期对保荐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七、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上市保荐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5 楼
保荐代表人:李奔、陈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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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10-68521608
传 真: 010-68525130
八、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发行人主营业
务突出,在同行业具有很强的竞争实力,发展潜力和前景良好;其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能够进一步
促进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为投资者带来满意回报。
因此,我公司认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州证券愿意推荐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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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李奔 陈焱
2007 年11 月21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吴志明
2007 年11 月21 日
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07 年11 月21 日
附:
保荐协议(原件)
主承销商股票发行总结(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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