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力达(0021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13
上市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东庞江华(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朱新峰、黄文礼、赵宏林、吕勃(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100%股份)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股东同时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关联人员持股和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经刊登了发行人2007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万力达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60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28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120万股,发行价格为13.8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7]17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万力达”,股票代码“00218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120万股股票将于2007年11月13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已于2007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刊登了招股意向书摘要。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3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07年11月13日
(三)股票简称:万力达
(四)股票代码:002180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1,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20%
(六)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554.80万元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东庞江华(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朱新峰、黄文礼、赵宏林、吕勃(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100%股份)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股东同时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12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的时间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uhai Wanlida electric Co.,LTD.
总股本(发行后):5,554.8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庞江华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一路万力达继保科技园
电 话:0756-3395968
传 真:0756-3395968
互联网网址:http://www.zhwld.com
电子信箱:zhwldzqb@zhwld.com
董事会秘书:姜景国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配电网自动化系统。
所属行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庞江华持有公司22,851,4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1.14%,庞江华的简介如下:
庞江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国籍,男,1965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经济师,吉林大学客座教授。庞江华先生曾当选“珠海经济年度人物”、“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现任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发起成立珠海市关爱协会并担任理事,2004年当选为珠海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除了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外,庞江华先生并未控股或参股其他公司或企业等经济实体。
四、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的情况
五、发行后股东数量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11,809人。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400万股
2、发行价格:13.88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配售28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1.12044817927%,超额认购倍数为89.25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120万股,中签率为0.2353532279% ,超额认购倍数为425倍。本次发行网上不存在余股,网下存在的57股余股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4、募集资金总额:19,432万元
5、发行费用总额14,825,748元,发行费用有关的明细如下:
6、募集资金净额:179,494,252元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广会所验字【2007】0620450206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28元/股(以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65元/股(以公司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公告书所载的2007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详细内容请参考本公告书附件。
单位:元
二、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简要说明
1、本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均按新会计准则要求编制。
2、盈利状况变动分析
2007年1-9月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289.52万元,增长比率为88.73%。利润总额增长主要是由于:一是公司继续加大对厂矿企业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及继电保护产品的销售力度,并充分挖掘现有客户的老厂改造和设备更新,导致公司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251.03万元;二是公司年内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将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余额452.68万元在本年冲减管理费用;三是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增加了401.47万元。
由于2007年1-9月利润总额的增长而使净利润和每股收益也有相应的增长。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2007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0.4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3.1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公司年内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导致投标保证金和营销服务中心备用金大幅度增加而占用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二是随着销售收入合同的增加,公司原材料、配套设备的采购也相应增加,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出的增加;三是年内公司加大人才引进,员工数量增长较快,导致应付职工薪酬相应增加;四是由于利润总额的大幅度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已向深圳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发行人自2007年10月19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发行人未进行重大投资。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发行人住所没有变更。
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发行人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树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4楼
电话:010-68573828
传真:010-68573837
联系人:田树春、黄峥、李万军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东北证券认为,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北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1:2007年9月30日与上年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
附件2:2007年7-9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利润表
附件3:2007年1-9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利润表
附件4:2007年1-9月现金流量表
附件5:2007年1-9月股东权益变动表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2日
附件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庞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景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超
附件2:
利润表(2007年7-9月)
编制单位: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庞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景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超
附件3:
利润表(2007年1-9月)
编制单位: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庞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景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超
附件4:
现金流量表(2007年1-9月)
编制单位: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庞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景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超
附件5:
股东权益变动表(2007年1-9月)
编制单位: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庞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景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超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东庞江华(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朱新峰、黄文礼、赵宏林、吕勃(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100%股份)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股东同时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关联人员持股和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经刊登了发行人2007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万力达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60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28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120万股,发行价格为13.8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7]17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万力达”,股票代码“00218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120万股股票将于2007年11月13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已于2007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刊登了招股意向书摘要。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3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07年11月13日
(三)股票简称:万力达
(四)股票代码:002180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1,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20%
(六)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554.80万元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东庞江华(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朱新峰、黄文礼、赵宏林、吕勃(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100%股份)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股东同时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12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的时间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uhai Wanlida electric Co.,LTD.
总股本(发行后):5,554.8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庞江华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一路万力达继保科技园
电 话:0756-3395968
传 真:0756-3395968
互联网网址:http://www.zhwld.com
电子信箱:zhwldzqb@zhwld.com
董事会秘书:姜景国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配电网自动化系统。
所属行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庞江华持有公司22,851,4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1.14%,庞江华的简介如下:
庞江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国籍,男,1965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经济师,吉林大学客座教授。庞江华先生曾当选“珠海经济年度人物”、“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现任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发起成立珠海市关爱协会并担任理事,2004年当选为珠海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除了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外,庞江华先生并未控股或参股其他公司或企业等经济实体。
四、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的情况
五、发行后股东数量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11,809人。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400万股
2、发行价格:13.88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配售28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1.12044817927%,超额认购倍数为89.25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120万股,中签率为0.2353532279% ,超额认购倍数为425倍。本次发行网上不存在余股,网下存在的57股余股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4、募集资金总额:19,432万元
5、发行费用总额14,825,748元,发行费用有关的明细如下:
6、募集资金净额:179,494,252元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广会所验字【2007】0620450206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28元/股(以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65元/股(以公司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公告书所载的2007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详细内容请参考本公告书附件。
单位:元
二、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简要说明
1、本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均按新会计准则要求编制。
2、盈利状况变动分析
2007年1-9月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289.52万元,增长比率为88.73%。利润总额增长主要是由于:一是公司继续加大对厂矿企业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及继电保护产品的销售力度,并充分挖掘现有客户的老厂改造和设备更新,导致公司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251.03万元;二是公司年内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将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余额452.68万元在本年冲减管理费用;三是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增加了401.47万元。
由于2007年1-9月利润总额的增长而使净利润和每股收益也有相应的增长。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2007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0.4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3.1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公司年内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导致投标保证金和营销服务中心备用金大幅度增加而占用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二是随着销售收入合同的增加,公司原材料、配套设备的采购也相应增加,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出的增加;三是年内公司加大人才引进,员工数量增长较快,导致应付职工薪酬相应增加;四是由于利润总额的大幅度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已向深圳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发行人自2007年10月19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发行人未进行重大投资。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发行人住所没有变更。
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发行人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树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4楼
电话:010-68573828
传真:010-68573837
联系人:田树春、黄峥、李万军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东北证券认为,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北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1:2007年9月30日与上年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
附件2:2007年7-9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利润表
附件3:2007年1-9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利润表
附件4:2007年1-9月现金流量表
附件5:2007年1-9月股东权益变动表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2日
附件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庞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景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超
附件2:
利润表(2007年7-9月)
编制单位: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庞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景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超
附件3:
利润表(2007年1-9月)
编制单位: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庞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景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超
附件4:
现金流量表(2007年1-9月)
编制单位: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庞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景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超
附件5:
股东权益变动表(2007年1-9月)
编制单位: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庞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景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超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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