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要提示
1、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81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07元/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已于2007年11月8日结束。本次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共有369家,全部为有效申购并获得配售。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已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已经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根据2007年11月7日公布的《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网上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参加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了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情况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 号)的要求,在以下两个方面对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资格进行了合规性审核,即先确认只有参与初步询价并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才具有参与网下申购的资格,其次按照于2007 年11月5日17: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及汇款资金账户进行了逐一核查和确认。
根据最终收到的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提供的《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表》以及配售对象申购款缴纳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共计113家,均为参与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共计369家,全部为2007 年11月5日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其申购总量为143,100万股,冻结资金总额为1,441,017万元。本次有效申购(指参与了初步询价、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且足额缴纳申购款的申购)的配售对象为369家,有效申购总量为143,10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1,441,017万元。
二、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400万股,有效申购为1431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0.279524808%,认购倍数为357.75倍。
三、网下配售结果
网下配售所有获配投资者名单、获配股数及应退申购款金额情况列示如下:











注:上表内的“获配股数”是以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中的配售比例为基础,再根据《网下网上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本次网下配售余股128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四、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五、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中山广场主楼5楼
邮编:510095
联系电话:020-87322668转316、343、309
联 系 人:石志华、赵亮、胡瑜萍、陈红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2日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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