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00223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来源:深交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9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7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7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市后不再披露本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大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3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1,6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336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344万股,发行价格为24.24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08] 66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大华股份",股票代码"002236";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344万股股票将于2008年5月20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年5月20日
3、股票简称:大华股份
4、股票代码:00223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8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68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其配偶陈爱玲女士、法人股东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徐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然人股东朱江明、魏东、王增锹、吴军、高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傅利泉、朱江明、陈爱玲、王增锹、吴军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344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
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及股东简要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Dahua Technology Co., Ltd.
2、注册资本:6,68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傅利泉
4、设立日期:2001年3月12日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
6、邮政编码:310053
7、电话号码:0571-28939522、87688868
传真号码:0571-28933211、87688811
8、发行人电子信箱:zqsw@dahuatech.com
9、公司网址:www.dahuatech.com
10、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网络产品的开发、系统集成与销售,电子产品工程的设计、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
11、所属行业: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注:鉴于公司董、监事任期届满,公司已筹备换届事项的工作,将在上市后尽快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监事的换届选举。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傅利泉和陈爱玲夫妇合计持有公司3,402.5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68.05%,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50.94%。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简介如下:
傅利泉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8月出生,浙江大学EMBA在读。曾任杭州通达电子设备厂技术科科长,为公司主要创始人,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傅利泉先生被安防协会聘任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2006年被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聘任为"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专家"。先后被评为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科研及标准化工作先进个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陈爱玲女士,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本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历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和陈爱玲夫妇,除控制本公司外还控制大华数字、晶图微芯和大华控股三家公司,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除上述三家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其他对外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5,305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为1,68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33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1,34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2、发行价格为:24.2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4.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336万股,有效申购为89,788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0.374215%,超额认购倍数为267.23倍。本次网下配售170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344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1767959173%,超额认购倍数为566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零股。
4、募集资金总额:40,723.20万元。
5、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共计1,767.9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1.05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38,955.3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8年5月13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8]第11656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26元(按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7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7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市后不再披露本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本公司2008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其中,2008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9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53%;同期实现净利润5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15%。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得益于安防市场的快速增长及公司整体经营水平的不断提升,净利润上升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的收入增长幅度高于期间费用增长幅度。
公司2008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49.22%,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一季度是公司销售回款淡季,但为保证销售旺季到来而需要进行的原材料采购等备货支出的发生相对平稳。随着公司2008年一季度销售收入的大幅增加,为保证销售快速增长而进行的各项支出也相应增长较多,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报告期内没有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 本公司自2008年4月28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属国家鼓励类产业,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保俶路2号京华科影大厦4楼
电话: 0571-85215100
传真: 0571-85215102
保荐代表人:曾军灵 刘兴华
项目主办人:陈亚东
项目联系人:王东晖 王颖 汪怡 陈敬涛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国信证券认为大华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大华股份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大华股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9日